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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关于规范和加强租用车辆管理的决定
来源:本站 作者:安全保障部 时间:2012/2/22 17:11:21 浏览:1538

各部门、公司:
    随着我院技术服务领域的扩展和工作地域的扩大,我院自有的生产、办公用车辆不能完全满足项目生产需要,部分项目在驻地长期租用社会车辆或职工私家车辆。为了规范和加强租用车辆管理,严防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,经院安委会研究,形成以下决定:
    1、项目生产用车由院安全保障部和车辆管理专干统一调配,优先安排使用院自有车辆。
    2、项目部人员出队、收队、中途出差、休假,要优先选择乘坐火车、大巴等相对安全的交通工具。因办公、后勤保障需要在驻地租用车辆时,要选择车况良好,证照、保险手续齐全,司机驾龄较长、技术娴熟、对当地路况熟悉的出租车或专业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。项目部租用社会车辆租期超过一个月的,必须报项目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安全保障部登记备案。
    3、长途出差、野外生产项目一律不允许租用院职工私家车辆。凡项目部私自租用职工私家车辆发生交通意外,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负,院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西安市区或郊县临时用车需用职工私家车时,根据院内同价值或同排量车辆租赁费标准,按实际里程数与车主进行结算,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,由车主自行负责,院不承担维修、赔偿责任。
    4、院内职工非专业司机一律不允许驾驶院自有车辆或项目租赁的车辆,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,无论因公或因私,一切责任由个人负责。
   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院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