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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关于财务管理补充规定
来源:本站 作者:财务部 时间:2012/7/13 16:42:32 浏览:1705

各部门、公司:
   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,及时核算成本费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财务补充规定。
    1 借款
    1.1 所有项目指定一名兼职报账员,由报账员办理借款手续,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借款和报账(项目只有一人的除外)。借款单应说明借款用途,由项目负责人签名,分管领导审核,院长批准后由财务部汇入报账人卡上(或付现金),一万元以上借款需提前一天预约。
    1.2 借款人备用金实行月结月清制度, 借款人原借款没有还清时,原则上不得再借款,遵循“前账不清,后账不借”的原则,且相关报账均不得直接付款,须冲抵欠款后的余额部分才可付款。
    1.3 一个项目只允许设一名报账员、并只允许该报账员办理财务手续,项目其它各专业组(如测量组、物探组等)在项目组报账员处借款。
    1.4 项目验收完成后,该项目借款及报账必须一次结清。
    2 报账
    2.1 项目组取得的发票由报账员分类整理粘贴后报账,(野外补助、出差车票、住宿费、办公费、业务费、加油票、修车费、劳务费、外协费等其他费用按支出分类单独粘贴)并在粘贴单上填写报账人姓名、报账金额、单据张数、用途。不得所有费用粘贴在一张报销单上报账。所有粘贴单汇总为明细表,送主管领导和财务部各一份备案。
    2.2 项目组报账票据上必须有项目负责人、主管领导审核签字,院长审批后核销。签字应在发票上面,不得在粘贴单上签批避免造成后续责任不清。
    2.3 报账员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,外协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时需到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,外聘人员开具劳务发票(并附劳务合同)。报销票据不得使用复印件。
    2.4 所有外协费用,应当有分包协议,报财务部详细工程决算表并单独报账,经项目负责人、经营部、分管领导审核和院长审批后方可支付。
    2.5 为了及时核算项目成本,报账员应在每月25日前及时在财务部报账,如果野外工作较忙不能回院部报账,应在每月20日前和财务部联系,财务部将派会计到野外清账,项目组报账时间不得超过借款之后一个月。距院部较远的项目组确实不能实现以上两条的,应当在25日前将当月支出明细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传回财务部。
    2.6 工作人员报销野外补助,按实际出差天数领取,在出差报销单中写明出差事由、地点、天数,每张报销单只限填报一人,由项目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院长签批后领取野外补助费,执行标准由财务部会计按本院规定填写,当月野外当月报销。
    2.7 新启动的项目当业主的费用未到账时,且项目组又必须申请项目启动费用时,由分管领导审核、院长批准后报经营部、财务部备案。 
   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
  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