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关于《临时用工管理办法》修订的通知
各部门、公司: 针对原《临时用工管理办法》(陕核地院〔2009〕4号)中部分工种工资偏低,不适应项目 在野外实际操作的需要,经院务会研究决定,对我院临时用工工资待遇进行调整: 一、辅助工,月工资最高限额1000元/月,野外补贴30元/日; 二、驾驶员,月工资最高限额1200元/月,野外补贴30元/日; 三、各项目组根据所处区域的实际用工情况随行就市,由所在公司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具体用工待遇,并在当地签订劳务协议;项目组发放工资并提供相应票据; 四、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,未修订部分仍按原办法执行。
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