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
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
一、目的
1、为了状大地调院的技术人才队伍,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管理要求,尽快提高新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2、凡新招聘人员均执行6个月试用期。
3、新招聘录用人员报到后,分配到各中心,由院分管人事的领导会同中心主任指定专职培养人,使新聘用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,总结和检验以往的知识积累情况,巩固和丰富所学的专业知识,继续拓宽知识面。
4、培养新员工的综合工作能力,例如自学能力、收集资料和获取信息的能力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能力、实际工作的动手能力以及社交活动能力等,以期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和所从事的工作。
二、具体要求
(一)、参加生产的新员工与各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工作,在工作中完成以下任务和内容:
1、参加项目组实际工作,承担并完成明确的生产任务
2、全面了解所在中心的业务工作内容,了解地调院的组织管理体系与各项管理制度。
3、全面掌握所从事的项目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,熟悉项目设计书的内容。
4、认真做好工作笔记和野外记录,按时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,实习期满独立完成实习工作总结。
5、要爱护公物,勤俭节约,在实践过程中应珍惜爱护工具、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。
6、严格遵守地调院的安全、生产、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,杜绝事故。
(二)中心主任、指导人员
1、各生产中心正副主任要对试用期的新员工认真安排,落实指导老师,明确生产任务,指导新员工订好计划和安排具体工作;
2、提出现场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,提供必要的研究方向与方法,启发新员工独立思考;
3、每周检查指导工作情况,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;
4、组织新老职工进行必要的学习和经验交流,关心新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。指导新职工阅读有关资料并帮助收集;
三、考核与录用
1、试用期满后,新员工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。
2、各中心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主管领导对新员工进行考核,经过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期满鉴定表(附后),签订劳动合同;考核不合格者,即予辞退。
四、其他管理按《地调院人事聘用管理办法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