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陕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同意各支部支部委员的批复
各支部: 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组织程序,根据各支部选举产生上报的支部委员名单,经院党 总支研究,同意李斌志等同志为支部委员,具体名单如下: 第一支部委员为李斌志(书记)、郭秀丽(组织委员)、惠良玉(宣传委员); 第二支部委员为叶阳(书记)、孙婷婷(组织委员)、吝哲峰(宣传委员); 第三支部委员为崔秀莲(书记)、云丽(组织委员)、刘宁(宣传委员); 第四支部委员为张全才(书记)、许寻会(组织委员)、陈正国(宣传委员)。
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